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

核心提示:  为细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肉类体,进一步标准补偿范围、规范和顺序,提升财政资金运用效益,更好发扬生态补偿政策在推进生态

  为细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肉类体,进一步标准补偿范围、规范和顺序,提升财政资金运用效益,更好发扬生态补偿政策在推进生态文明树立中的作用,依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7〕83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太仓市补偿实际,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生态补偿的范围及规范

  依据无锡市文件要求,在太仓市原有补偿范围不变的根底上,将永世根本农田归入生态补偿范围。并对水稻田、市属蔬菜基地、公益林地、重要湿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维护区等进步补偿规范。调整后的补偿范围和规范如下:

  (一)永世根本农田。对资源规划部门划定的永世根本农田,按每年每亩100元的规范中止补助。

  (二)水稻田。对全市实际种植的水稻田,按每年每亩450元的规范中止补助。

  (三)蔬菜地。对市属蔬菜基地,按每年每亩300元的规范中止补偿;对实际种植的其他蔬菜地,按每年每亩100元的规范中止补助。

  (四)公益林地。对界定为县级以上(含)生态公益林的,按每年每亩200元的规范中止补助。

  (五)经济林地。对实际种植的花卉、苗木、茶叶水果等经济林地,按每年每亩100元的规范中止补助。

  (六)重要湿地。对重要湿地,分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三类,按每年每个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个层次中止补助。

  (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维护区。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维护区范围内的村(社区),综合思索土空中积及村(社区)常住人口等要素,依照每年每村(社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三个层次中止补助。

  (八)水产水面养殖区。对水产水面养殖区,按每年每亩100元规范中止补助。

  上述范围如有穿插重合,按最高补偿规范中止申报,不得多头反复申报。以申报时实际种植的作物种类作为年度补偿类别的认定根据。在已征用土地上种植的作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生态补偿资金的承当方式

  生态补偿政策调整后,补偿资金仍按《关于树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施行意见(试行)》(澄委发〔2015〕23号)文件规则承当。高新区、临港开发区所辖镇(街道)生态补偿资金区分由高新区、临港开发区财政承当,其他镇(街道)生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承当。条件具有时,市政府将树立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统筹制度。

  三、生态补偿资金的申报方法

  生态补偿实行分类、逐年逐级申报制度。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申报主体,对其真实性担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后向市相关部门申报。

  永世根本农田、水稻田、蔬菜地、公益林地、经济林地、重要湿地、水产水面养殖区的申报由市农业乡村局牵头担任,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申报数据面积的核实,避免呈现虚报和反复申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维护区的申报由市环保局牵头担任,做好相关补偿面积的审核认定义务。

  市农业乡村局、市环保局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区分制定出台新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申报方法,迷信有序组织好申报义务。

  四、生态补偿资金的运用管理

  生态补偿资金由市农业乡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认定后果和文件规则的补偿规范制定拨付方案,并报市政府赞同后,于当年年底前下拨。

  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专款公用制度,各镇(街道)要及时将生态补偿资金全额下拨到村(社区),不得在资金往来结算中抵充;各村(社区)要独自开设一个普通(公用)账户,专项核算生态补偿资金的全部支出和各项收入,重点用于生态环境维护修复、环境根底设备树立、乡村环境长效管理、农田水利设备树立、雨污分流、绿化养护、展开村(社区)社会公益事业和村级经济等。

  水稻田的补偿资金,对承当秸秆有害化处置的种植主体(普通农户、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协作社等)按每年每亩100元规范给予奖补,由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补偿资金起1个月内,依据种植户的承包权证面积、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中止打卡领取,不得用于抵充村民福利、土地流转费等。

  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乡村局依据调整意见,尽快制定出台新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进一步标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拨付、运用和管理。财政、审计部门要增强对资金运用的监视反省和审计,强化资金运用管理的绩效评价,严峻依照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增强市级财政预算布置与执行管理的意见》(澄委办〔2017〕98号)肉类体,将评价后果作为专项资金布置的重要根据,充沛发扬补偿资金的运用效益。

  五、生态补偿的考核奖惩

  将生态补偿义务归入各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增强对生态补偿义务的监视反省。将生态补偿资金与秸秆禁烧义务挂钩,根据环保部门发布的秸秆禁烧巡查通报后果,在所在村(社区)当年度水稻补偿资金中予以减拨,通报一次扣除所在村(社区)当年度水稻田补偿资金的20%,通报两次扣除50%,通报三次全部扣除。因秸秆禁烧被通报的,由村(社区)取消对当事种植户秸秆有害化处置100元/亩的奖补。全市畜禽类养殖水面养殖禁养区内的村(社区),曾经整治关停撤除的水面养殖场,呈现规模复养回潮景象的,生态补偿资金核减10%。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1 定稿 705,澄委发[2019]18号(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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